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2月8日讯(泉州晚报记者吴宗宝通讯员陈超凡林思堡)来自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局的消息,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并将于本月发放到位(含补发1月份差额)。调整后的泉州市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元。
调整提高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作为今年省委省*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近段时间,泉州人社、财*部门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的指导支持下,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提前谋划、抢先抓早,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超万条待遇项目的生成、复核、审批、核查、抽查、校验,并于2月7日全面完成调整工作。此次待遇调整提高是泉州市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三年连调”(-)的第二年,将惠及泉州市.77万名老年人,惠及人数全省最多,预计全年财*需增加投入1.23亿元,年增长比例预计达6.28%。
泉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泉州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以大龄、老龄未参保人群和困难群众为重点,持续抓好参保扩面工作。同时,以待遇标准调整提高为契机,协同有关部门及镇、村两级加强*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长期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通过精准挖掘扩面潜力,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城乡居民保参保人数已达.55万人,约占全省总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为全省最多;共有.77万名待遇人员按月足额领取养老金,全年基础养老金支出预计超2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