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woman/mipso_4618890.html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孙川
9月13日下午,东营市政府新闻版举行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东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多部门联合创新制度
为老百姓购房置业保驾护航
近年来,东营市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坚决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初步构建起贯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业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健康发展。今年1-7月份,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85亿元,同比增长5.7%;全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2%;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0%;全市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0%,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积极倾听和回应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诉求和难点,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破解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为老百姓购房置业保驾护航,不断提高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全装修住宅要有实体样板间
实现所见即所得
《通知》明确提出推行购房冷静期制度,让购房者“买房能后悔,据了解这一制度主要是针对部分购房群众一时冲动买房带来的问题,实行无理由退房。《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书》中设置买受人交纳定金(首付款)后,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无理由退房,并在买受人书面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首付款)条款。
针对全装修住宅,《通知》明确要建立实体样板间制度,实现所见即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交付样板房须在房屋销售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开发项目首次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将样板房的详细情况予以保留。
而针对购房群众买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通知》则提出建立销售服务承诺制度,提高销售透明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主动向购房群众提供书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对项目不利因素和房屋不利因素进行提示,明确项目土地、房屋权利状态是否正常,存在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以及解押后方可签订网签合同的说明和解押时间。
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让问题有人管
《通知》明确针对购房群众交房时遇到的问题,建立房屋验收交付单制度,实行先验房再交房。交付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买受人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签署后,方可视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纳入向购房人交付验收资料范围,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倒逼参建单位提高房屋质量。
针对购房群众交房后遇到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通知》提出要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实现问题有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售后服务承诺,制定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并公示。在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建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明确售后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售后服务电话,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方便老百姓遇到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和投诉处理。
严查违规销售等行为
全面保障购房者权益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通知》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方面相关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中的规定,东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督导商品房销售者诚信守法经营,督导商品房经营者,在预售、销售中提供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销售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通知》明确,土地手续不全的,缺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手续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同时,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内容,禁止出现升值或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承诺。
东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虚假宣传、霸王条款、价外收费等各类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坚决查处含有承诺为入住者办理就业、升学等内容的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商品房销售从事非法融资、非法集资和变相融资等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东营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将通过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组织的联合,开展商品房销售的消费警示和教育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规范约束商品房经营者加强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购房冷静期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示消费者注重留存合同、宣传册等证据材料,提高维权效果。加强对违法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惩戒,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拒不改正的,将违法主体和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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