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ST东北高案”影响不大
针对近来部分媒体关于中国银行ST东北高案件的报道,中国银行(601988)公告,中行针对上述报道涉及有关案件已按照监管要求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中行早已针对该案件计提了充足的准备,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中行2008年度无重大财务影响。ST东北高(600003)于2008年12月30日公告,有关公司与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的存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29日做出终审判决,河松街支行给付ST东北高存款29397万元及利息。公告中称,2002年10月、2004年3月,ST东北高分别依法在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开立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截至2004年12月30日,公司在该行两个账户中应有存款29397万元。2005年1月4日,公司要求付款时,被告知存款余额为73,160.51元,并被河松街支行以款项被其行长高山骗取为由拒付存款,其余29,390万元款项去向不明。其后,ST东北高与中行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走上诉讼路。(陈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