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深圳晚报」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某工地工人宿舍内猝死,死者家属闻讯后当即从老家赶来深圳,与建筑劳务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冲突。罗湖区东晓街道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这场风波就此成功化解。
工人宿舍猝死,家属与公司起冲突
7月3日下午,深圳罗湖区某工地工人张某下班后,按建筑劳务公司通知,从工业区7楼宿舍(无电梯)搬到附近某大厦5楼新宿舍。因个人物品较多,张某往返了7趟,随后与两名工友到附近餐厅吃晚饭,当晚没有喝酒,吃完直接回到宿舍休息。
7月3日23时35分许,舍友听到张某发出异常声音,发现张某意识模糊,当即拨打,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张某为猝死。
死者家属闻讯后当即从老家赶来深圳,与建筑劳务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东晓社区工作站介入协调未果。在此期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多次与公司联系人周某等人发生冲突。
为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调解员约定死者家属、建筑劳务公司、保险公司到东晓街道司法所进行调解。
双方数额差距太大,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
7月7日上午,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对张某在宿舍猝死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同时确认,死者张某受建筑劳务公司的雇佣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在工地连续工作四个半小时,在未吃晚饭体力消耗大的情况下被公司要求搬宿舍,随后猝死在宿舍,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公司应当对张某的死亡结果负责。张某为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他的意外身亡让家庭更加艰难,要求公司赔付高额死亡赔偿金。
公司方认为不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但对死者家属所提的高额赔偿要求无法接受。
因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员宣布中止调解,择日展开第二次调解。
家属不愿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次调解毫无进展
7月8日下午,东晓街道司法所邀请罗湖区劳动保障行*部门和东晓街道劳保所的工作人员协助调解。
调解过程中,罗湖区劳动保障行*部门和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向死者家属说明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走完流程所需时间为一个月左右,以及认定为工伤后死者家属所能领取的相关赔偿金额将有94万余元。
死者家属表示时间太长等不及,急需将死者火化后带回老家入土为安。工作人员向其说明工伤认定不影响其处理后事,可以先行处理死者的身后事,让留在深圳的死者家属跟进情况。另外,罗湖区劳动保障行*部门工作人员向建筑劳务公司提出批评,建议其发生此种情况应及时向罗湖区劳动保障行*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劳务公司表示接受批评,会改进。
因死者家属想尽快回老家处理张某的身后事,不愿意申请工伤认定,又希望公司给予赔偿,但其所提的金额与公司能给的金额存在着较大差距,双方均不肯再让步,第二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释法、明理、融情,矛盾纠纷终化解
7月9日上午,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三次调解。为了让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融情,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先对死者家属一方的过高赔偿金额提出建议,若其不愿意进行工伤认定,公司一方只能给予人道主义补偿,这个数额不会太高,看可否适当降低赔偿金额,其也可早点拿到钱,回老家处理死者的身后事,让死者入土为安。
后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死者的家庭情况进行交谈,提出死者张某五十出头,仍处于壮年,其父母年迈不能自理,妻子留在老家照顾老人无工作收入,小儿子尚在读书,现一家只有大儿子有工作收入,家庭负担较重,是否能适当提高补偿金额,尽快化解此起纠纷。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用压低、抬高的方式,不断缩小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
当天下午两时许,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调解员一鼓作气,拟定调解协议,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建筑劳务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数万元,并在现场履行协议,双方承诺自协议履行之日起互不追究法律责任。至此,该起意外死亡的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深圳晚报记者伊宵鸿通讯员张旭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