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超通讯员陈金祥
9月28日上午,东营开发区公安分局东六路派出所行*处罚一名故意伤害他人违法人员唐某某(男,32岁,东营区人)。
4月28日晚7时许,东六路派出所接市公安局转警称:在府前街某公司,报警人被同事殴打。民警及时到达现场,经了解,当天8时40分至9时15分之间,唐某某因工作原因与同事靳某某发生冲突,继而用拳头击打靳某某的头部。民警将双方带回所内接受询问。经询问,唐某某对其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某某罚款伍佰元的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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