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河口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某村附近的麦田里,有人私设电网,将自己的狗电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现场有已使用的细铁丝一卷、逆变器一部,电瓶一块。正当民警在现场继续勘查时,没想到嫌疑人自己“送上门来”。原来,电网是嫌疑人张某前一天晚上为“野兔”准备的,第二天一大早想要来看看“收获”如何,没想到被在场的民警抓了个正着。
经查,张某对其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张某行*拘留七日的行*处罚。依法收缴细铁丝一卷、逆变器一部、电瓶一块。
私设电网的后果:拘留、判刑!
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