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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往楼下扔家具获刑!
今天上午
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开庭宣判
这是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
广西首个宣判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酒后为发泄情绪从高空扔家具
年2月6日22点,被告人王某某在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某小区20楼某房间室内饮酒后与其妻子发生争吵,王某某为发泄情绪,先后从20楼某室、21楼某室将衣柜门板、凳子等物品从窗口往楼下抛掷,物品掉落于该栋楼前广场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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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时拍摄的视频画面显示:在小区一栋高层住宅楼里,有人走到阳台上,在短短一分钟内,至少5次往楼下抛掷出形似板凳、木板的物品,它们坠落后砸在楼下的大型广告牌、地面上,不时发出巨大的响声,在视频结尾处,还有周边住户的怒骂声。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玉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元罚金。被告人认罪认罚,表示不上诉,这也是广西首例高空抛物案。
专家介绍,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高楼抛掷物造成他人实际损害时,才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则明文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意味着,就算高空抛物没有伤到他人,也同样是违法的。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综合广西新闻频道、央视新闻、老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