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自年5月1日起施行!
由此,深圳成为
中国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近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以白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10种动物可以吃,可食用的陆生动物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猫狗禁止食用。
从5月1日起,
要是有人再食用猫狗、
生产经营猫狗肉馆,
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01
食用猫狗的人如何处罚?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在其他场所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对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人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被食用猫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对提供场所供人生产经营猫狗肉的人如何处罚?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04
自己养的狗为什么不能卖给狗肉馆?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05
把猫狗名称或图片制作餐饮招牌或菜谱如何处罚?
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06
宣称猫狗肉大补食用的人如何处罚?
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反禁止食用猫狗肉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法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规定给予处罚。
07
私自屠宰、销售家禽家畜的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网友热议!
有人呼吁禁吃猫狗全国推广,
但反对者也不少↓↓↓
反对者认为:
吃狗肉是个人自由,同情心不能泛滥。
反对全国推广,有的地方吃狗肉是传统地方美食,有检疫的饲养肉狗还是能吃的。
我养狗,但是我不反对别人吃狗肉,前提是狗肉是来源于狗场里的,而不是狗贩子偷的别人家的狗。狗肉本来就是一道地方美食,一刀切了是不对的,应该大力整治的是狗贩子。
支持者认为:
人为生存不可能不杀生,满足生存后,为了口舌之快,多余的滥杀乱吃,惹出的祸端还少吗?
如果不吃猫狗会死吗?恰恰吃了容易得狂犬病。应该禁止。
不禁食猫狗,就永远不能杜绝偷猫狗的。甚至是可能是投毒杀害的,既没有道德也没有食品安全保障,凭什么不禁!
猫狗根本不适合养殖,出栏率低,国内专业猫狗养殖场几乎没有,也没有猫狗检疫标准,狂犬病又几乎是致命的。
事实上,
在我国并没有“肉食猫狗”这一概念。
而且,我国也没有对
食用猫肉、狗肉出台检疫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
流向餐桌的猫肉狗肉,
存在来源不明、运输证件不齐、
检验检疫程序缺失等诸多问题,
误食有毒的猫狗,
甚至可能会有生命危险↓↓↓
对于深圳此次立法禁食猫狗,
你怎么看?
来源:光明日报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深圳晚报南宁晚报
编辑:缪富霞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