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命健康、经济社会稳定紧密相关。9月21日,记者从广西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1—8月累计筹措医疗保障资金.01亿元,同比增加6.02亿元,为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和进一步优化救助政策提供资金支撑。
据悉,我区通过分类调整优化参保资助政策、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倾斜政策、完善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和实施依申请综合救助保障政策等多项举措,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费负担,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其中,完善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将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2年制度保障范围。对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规定的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
对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对脱贫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在过渡期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达到元以上部分,对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70%给予救助,对稳定脱贫人口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此外,实施依申请综合救助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协同作用。在过渡期内,监测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的,医疗救助再给予倾斜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计入住院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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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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