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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4 18:27:00

「本文来源:南宁晚报」

南宁一名32岁女子黄某馨自称生活压力大,便通过虚报差旅费,侵占单位钱款76.77万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将黄某馨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馨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年7月1日,黄某馨就职于南宁市兴宁区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广西西部大区中级一等经营分析员,负责广西西部大区的利润、借支等相关工作。

年3月9日至3月24日,黄某馨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物流公司的OA系统虚假借支差旅费31笔,在其直属领导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动态口令登录魏某的账号进行审批,公司出纳按照工作信息向黄某馨的银行账户付款76.77万元人民币。3月26日,公司审计在盘点数据时,发现差旅费数据异常,遂发现黄某馨虚报差旅费问题。当晚,黄某馨主动归还3万元,剩余的73.77万元无法偿还,公司选择报案。

4月12日,黄某馨的父亲代还10万元,黄某馨未归还借支差旅费63.77万元。据黄某馨交代,其所得款项均用于个人消费。

年3月28日,黄某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黄某馨被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7月5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黄某馨提起公诉。近日,黄某馨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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