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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26 20:49:00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7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日前新修订后的《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举报范围扩大为12个重点行业领域,最高举报奖励金可达30万元。

为推动事故隐患消除,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南宁市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制订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对原《南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修订后《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于7月8日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举报受理范围更大,内容更细化具体,受理核查处置的流程更规范严谨,奖励标准也大幅提高。

《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判定、对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和奖励标准等做了规定,共四章二十五条。其中,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工贸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事项适用于本办法,举报遵循“分级受理、行业负责、依法核查、据实奖励”的原则进行核查。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按照部门职责将举报事项分办给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查处。

核查部门出具核查报告,对举报事项的情况和核查处理结果进行报告,并认定具体奖励标准。对举报奖励的标准、多人举报的奖金分配、不适用本办法奖励的情形和奖金领取等做了规定,明确了奖励原则和标准。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元至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提升为3万元至30万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举报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50元至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元至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等。

《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可登录“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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