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光照邵芳通讯员来倩倩王艳青
编者按
九曲黄河,奔流入海。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并对黄河三角洲的保护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
东营作为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湿地资源保护方面承载着重要使命。全市上下围绕这一重大命题寻找突破口,东营市检察院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充分调研,决定由位于核心地区的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探索出一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新路径。
自今年5月14日正式揭牌,经过半年多运行,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发力点,将一系列举措从“纸面”落实到“地面”,建立了“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预防宣传手段”的办案新模式,深化与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找准生态保护切入点
初冬的黄河入海口河海壮美、群鸟栖息,迎风舞动的芦花和铺地的红毯交织出一年中最美的季节。穿过连片的生态湿地,在东营市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院内,坐落着一排设施简易,但干净整洁的平房,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便设置于此,不足30平米的办公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文化墙内容丰富,视频监控连接着保护区内余处摄像头,案情分析区井然有序。
过去半年,这里是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四位值班检察官尉风华、胡树鹏、张静、任静跑得最勤的地方。“没有案子的时候每周跑一两趟,如果有案子,每天都得来。”从最初出于责任,到如今心之所系,维护保护区“陆绿水清”已经成为年轻检察官们最朴素的情怀。
11月24日,尉风华、胡树鹏再次来到检察工作站,与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对接案子,在一来一往的交流中,能够看出彼此之间已经磨合出一定的默契。而双方“结缘”,还要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的两次求助说起。
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丰富,因此成为违法犯罪者觊觎的“宝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赵德存介绍,保护区内有垦利两个传统渔场,不少渔船在此停靠,打渔捕捞因历史原因长期存在。
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年1月成立以后,对周边渔民、村民持续进行宣传教育,还曾组织多部门联合展开“肃清海面”行动,但因为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多种问题,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相对于有限的行政罚款,非法捕捞获利巨大,很多渔民铤而走险。”这让执法者非常无奈。
年,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曾两次到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求助,希望双方建立合作机制,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规范化、调查取证方面提供更专业的指导,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基于“联手出击”的现实需求,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契机,今年5月14日,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揭牌成立。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在揭牌仪式上强调,检察工作站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力中前期与自然保护区接触颇多,对此深有感触。“虽然我们之前互有沟通,但联而不紧,不能形成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检察工作站的设立,为实现司法效果最大化提供了载体。”
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检察工作站成立之后,加强与保护区管委会的沟通协作,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全面获取第一手资料。垦利区人民检察院与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东营市公安局自然保护区分局、垦利分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对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线索,互相反馈,共同分析研究对策,形成工作合力。
在多次“碰撞”中,检察机关确定了“以办案为中心,增强生态保护实效”的总体思路。对于自然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的执法难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自然保护区综合执法支队一拍即合: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形成有力震慑,彻底扭转执法难、管理难的局面。
今年7月的一天,一阵阵机器的轰鸣声打破了自然保护区内的宁静。渔民陈某某等6人在禁渔期,在不允许捕捞的保护区海域,利用一种俗称“泵子”的禁用渔具,捕捞白蛤余斤。“‘泵子’采用大马力水泵抽水,将海底的泥沙翻起来二三十公分,再收到水泵后面的网子里过滤,大个白蛤捞走了,滤出来的小的也活不了。”赵德存现在说起来还觉得很心疼,“使用这种渔具作业,对海底生态是毁灭性破坏。”
无独有偶。同样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允许捕捞的海域,一伙儿渔民带着5艘渔船,其中有两艘专门负责运输,用12个“泵子”非法捕捞,执法人员一次就查获白蛤4万斤,对生态的破坏不容小觑。
针对几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收集、固定证据进行事前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都以为罚点款就算了,没想到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东营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黄河口海岸派出所副所长李涛说,涉案人被刑事羁押的消息在这片海域不胫而走,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非法捕捞的渔船迅速减少,海面上一下子清净了不少。
“强强联手”接二连三打了几场漂亮仗,让大家为之振奋,公安机关、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支队也对检察机关发挥的作用竖起大拇指。“办案过程中有些证据是难以恢复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强化了办案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避免了退查、补充侦查等程序,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李涛说。
“我们如何加强巡逻,也赶不走那么多渔船。”赵德存的感受是,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形成的震慑力,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
发挥公益诉讼职责
在生态环境领域,打击犯罪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保护和修复生态。
因此,在几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垦利区检察院提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启动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鉴定,为日后刑附民公益诉讼做准备、打基础。
鉴于检察机关的要求,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对接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专家团队,以及河北中旭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召开案件研讨会,对生态破坏等关键性证据进行鉴定评估。赵德存说,前后有七八位专家来到保护区现场取样,为生态环境破坏鉴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环保领域案件的办理,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追求社会效果。”秦力中以非法捕捞案件举例,他说,在这些案件中,以往的经验是只按照白蛤的市场价格计算价值,可被破坏的环境价值却无从体现。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让违法者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启动生态环境破坏鉴定,能够让司法有依据,使司法结果更有说服力。
从业多年的尉风华对公益诉讼积累了一定经验。她介绍,公益诉讼是让违法者对损坏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经济赔偿,若法院宣布判决结果后,检察机关才对案件中损坏公共利益的部分提起公益诉讼,那么经济赔偿往往很难实现。
提前介入能让检察官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案情,在指导公安机关固定犯罪证据的同时,一并收集、固定公益诉讼的证据,促使在刑事诉讼的同时,一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经济赔偿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判罪量刑的结果,促使违法犯罪者主动认罪、积极赔偿,从而达到修复公共利益部分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同时更能起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尉风华说。
目前,有关鉴定报告已经有了结论,将为下一步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把恢复性司法理念成功应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
提供生态保护东营样本
截至今年8月,东营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聚焦民事、行政、刑事、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共办理涉保护区生态环保领域刑事案件9件22人,公益诉讼案件12件,进一步筑牢了黄河入海口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检察屏障”,以“检察蓝”守护了“生态绿”。
在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的历练,让胡树鹏受益匪浅。“接触的是全新的领域,没有经验可循,对我来说是个挑战,但在摸索中也收获很多,能够为生态保护做一些实事,所有付出都是值得的。”
一件件案件的办理,深化了检察官对维护绿水青山责任的认识,也激发了他们对守护生态环境的深度思考。
东营市检察机关申报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被列年度山东省检察机关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东营市检察院就野生鸟类保护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而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进行的生动实践,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了东营样本。
今年8月19日,在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中,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0名住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围绕黄河(山东段)生态保护利用情况,到保护区检察工作站进行视察调研,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10月底,垦利区检察院干警受邀参加由由陕西省检察院、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法治分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检察论坛”并做论文交流发言。
垦利区检察院检察长贾永胜说,今后他们的工作重点将向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平衡角度倾斜,对损害公共利益的不文明现象、各部门的执法情况有效监督,为湿地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美丽的黄河入海口水天一色、鸟鸣悠悠,往来游客怡然漫步,享受着黄河母亲在奔向大海之前,留下的这一份馈赠。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在千秋。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表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东营检察将继续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做好顶层设计、探索创新、精准发力。“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这张考卷上,我们定会写下自己的答案,接受人民的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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