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5日),记者从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了解到,根据相关用电促销*策,凡满足条件的一户一表用电户家中第三档阶梯用电量超出度时,每度电将优惠0.2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用电促销*策,凡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广西居民用户均可享受年度优惠电价,一是已参加年促销*策的居民用电户,二是已安装预付费电表并实际投入使用的居民用电户,三是结清欠费后,签订有关协议预存不限数额电费的居民用电户。
该三类用户本年度用电量超出千瓦时的部分,加价标准由0.30元/千瓦时下调为0.10元/千瓦时,即一户一表用电户家中第三档阶梯用电量超出度时电价由原来的0.元/度下调为0.元/度。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符合条件一、二的用电客户,只要用电量达到度时,无须额外办理手续,将自动享受该优惠电价。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陈蕾通讯员:敬敏廖伟婷
编辑:罗宁
校对:韦玮
责编:覃凤妮
值班编审: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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