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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7 15:55:00

房屋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一些房屋中介盈利模式从过去促成房屋租赁双方交易后一次性赚取房屋中介服务费,转变为从房东处租赁房屋再通过转租给租户从而赚取租金差价的方式。在这种“中间商赚差价”的经营模式下,一旦中介违约,就造成房主、租户两方受损。

近日,本报热线接到不少消费者对房租出现租赁问题的投诉。记者走访后发现,这种租房市场出现的“高租低转”套路被一些人钻空子将“套路”升级。律师向广大租户打出提醒,市民租房要看清租赁中介公司是否有转租权限,切勿被远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租金轻易迷惑。

高租低转“赔本”生意有猫腻

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他作为租客与广西某房租租赁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套公寓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每月租金元,一个月押金加9个月租金就可以算是一年的租金,需一次性付清这些费用。但李先生在与房东沟通过程中发现,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两年,租赁公司承若帮寻租客,且该中介公司还需按月给房东租金。但令李先生蹊跷的是,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里承诺给房东的租金实际要比李先生给的价格要高很多。

“我是租客,每个月才给租赁公司元租金,这价格低于支付中介公司承诺给房东租金。其中肯定有猫腻,中介公司不可能干赔本的买卖。”李先生说,极有可能中介公司收取他支付的全年房租后,却不履行合约付给房东,然后房东收不到钱又找不到中介公司,他作为租客就面临被驱赶出房子的两难境地。为此,他预判风险后果断中断这笔中介服务交易,并给本报打来热线提醒市民注意。

李先生这种担忧和推测并不是突发奇想和空穴来风。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高租低转”房租纠纷咨询并不是个案,求助者多数是租客。他们陈诉的事件主要涉及租赁公司卷房租跑路,租客经济受损同时还要承担房东限期搬离的尴尬境地。

升级骗术打掩护为跑路做准备

这种“高租低转”租赁市场乱象原本多数只是涉及三方交易,当警惕性高的消费者发现端倪禁止与中介公司交易时,还是有可能及时挽回损失。但在采访中,有市民遭遇“高租转低”另外一种“套路”骗术。

今年8月,万先生与广西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一份长达两年的委托租房合约,公司承诺租金按月支付。不料,他仅收到一个月的租金。经多次与公司业务员交涉,他仍未拿到租金。待他实地找到该公司办公地时,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公司联系人失联。随后,联系租客才发现租客已经上交了半年租金和押金给该公司,租客也成为受害者。

针对这种骗术手段,万先生分析,他作为第一方与这家“跑路”的广西某商业公司签合同,但公司与万先生签订合约后并没有按往常惯例去找租客,而是委托一家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帮助寻找租客。那么,这家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去寻租客,租客成为第四方。这看似所有程序都符合租赁规则,实际上是这家“跑路”公司升级“高租低转”手段,通过正规中介公司来转移租客的注意力,为自己跑路做好准备。

事后,万先生和租客都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乱象扰乱市场秩序打破诚信体系

“高租低转”“长收短付”……这些房屋租赁市场的乱象,让不少租房人感叹,租房“套路”防不胜防,稍不留意就有可能掉进陷阱里。

南宁某置业服务中介机构房屋评估员仇先生表示,在中介与房主签订的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月租金高于其将房屋转租出的月租金,这种高租低转的方式需要特别警惕,尤其是中介公司按月向房主交纳租金,却要求租户按年交纳租金,这种现象明显不符合常理。

目前,租赁市场的房源主要是通过线上线下发布房主的房源信息,租客寻找到房源后联系业务员,在经线下实地看房的方式,完成租赁交易。

在正常租赁市场关系中,中介公司角色充当是桥梁,目的是促成房东与租客交易,他们可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中介服务费。按照市场和合同约定俗成,一旦房东和租客出现违约,中介公司是不退还这笔中介服务费的。而守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除了要维持好客源,还要保证发布的房源真实有效,只有诚信交易才能让租赁企业具有竞争力地立足市场。

对于目前租赁市场出现的一些乱象,一方面搅乱租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让消费者对租赁市场失去信任和信心,这对于正规经营的中介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打击”,“我们也是希望有关部门拿出有效措施,加强清理市场乱象”。

律师建议收取租赁企业保证金

那么,如何降低掉入“高租低转”陷阱风险?

律师支招提醒市民,首先作为房东与任何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托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应将转租权利、转租条件、违约转租责任等加入条款,还可增加收取中介公司的押金等方式来保障权益。千万不可口头约定不细看条文就签合同。如果房东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允许中介公司转租,公司在没有转租权情况下,未经房东同意就私自转租给租户,那么房主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对于租户方而言,租赁合同一定要仔细查看,如果发现自己心意的房源是“转租”类型房屋,一定要弄清楚租赁企业是否有转租权利,如果没有转租权利,租户还要继续与租赁公司履约。那么,一旦发生这种中介“卷钱”跑路情形,租客要承担房东收回房子的风险。

还有一种情形,租户在明知房源不能转租情形下,因被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迷惑而私自签约,这种情形下房主要求限期清退房屋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此外,有律师认为,目前,租赁市场之所以难治理,与中介市场准入门槛低和人员复杂有一定关系。租赁市场的管理归属部门,应当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可以通过行业协会进行指导和自律。对采取“高租低转”“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可尝试向住房租赁企业收取保证金,或者将房客的租金,采用购房资金一样的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防止住房租赁企业挪用。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彭媛媛

编辑:蓝梦校对:李冬莉

责编:韦常智编审:奚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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