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地(除市*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外)、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未硬化、未按规定设置冲洗设施的行为;建设工地、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有明显泥印,污染路面的行为。
(二)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散体物料车辆)密闭不严、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散体物料车辆车轮带泥行驶,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混凝土搅拌车抛撒滴漏、未套防滴漏袋的行为。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的堆场(即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
(五)建设工地(含市*道路维修、改造施工)、采石场、堆场、碎石场进行土方作业、拆除作业、爆破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采取湿法作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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