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2/3/9 16:06:00
郑韩读报
职业剧《精英律师》热播,作为一部讲述了法律从业者的剧集,片中不乏案例和法条的呈现。剧集更新至今,有不少网友指出,剧中出现了法条、法律名称错误等硬伤。女主背诵的法律条文,早在年就失效。法律名称频频出错,甚至自创法律称谓(《北京青年报》1月7日)。
反映法律人的电视剧,竟然“不懂法”,确实荒诞。比如,在第一集开始的时候,女主给外卖小哥普法,流畅地背出了《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事实上,这是年之前施行的旧版《工伤保险条例》条文,现行的法律规定已不只限定为“机动车”事故,还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再比如,剧中人物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产品专利法》《商法》等几部法律,在现实中都不存在。
作为讲述法律从业者守护公平正义的职业剧,却屡犯常识性法律错误,不免有些“黑色幽默”。而更大的问题,则是误导社会,与普法精神相悖。
事实上,放眼国内影视作品创作,法律硬伤屡见不鲜。比如,年大热的电视剧《都挺好》中,苏明成暴打妹妹苏明玉被拘留,苏明玉不堪求情而撤诉,苏明成就从看守所里出来了。然而根据剧情,苏明玉已经达到轻伤以上,苏明成涉嫌故意伤害罪,理应由检方提起公诉,而非获得被害人谅解就能息事宁人。
“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句话后面还有必要加上“不能违背生活”。在文艺创作的领域内,可以天马行空。一旦涉及现实生活常识尤其是严谨的法律知识,就不能信马由缰,自由发挥。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可以起到鲜活的普法作用,比如早年间的《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反之,影视作品夹杂片面、错误的法律信息,则很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上图秋菊打官司剧照
影视作品不能有法律硬伤,既是社会需要,也符合法律规定。《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专门指出,电影片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情形,应删剪修改。《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则明确禁止电视剧存在破坏宪法、法律、行*法规和规章实施的内容。对此,影视作品制作方必须端正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动消除法律硬伤。审查机构也应负起责任,聘请专业法律人士严格把关,避免“带病”播出,混淆视听,对于已经出现的硬伤,则应勒令删剪修改。信息时报郑韩读报让7岁孩子悬空救猫,不能止于“批评教育”了事
一栋老旧居民楼外墙,只有7岁的小男孩浩浩(化名)身系长绳,站在5楼阳台的外婆和舅舅则拽着绳子另一端,将其吊着下放……目的是为了救一只被困的小猫。这是1月5日下午发生在四川南充蓬安县城的一幕。据目击者介绍,救猫的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10分钟。万幸的是人和猫都平安。社区干部得知此事后,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7岁小男孩身系长绳,从五楼阳台上被外婆和舅舅悬空吊下……只是“为了救一只猫”,真是荒诞、不可理喻。正像许多网友指责的,“为了救一只猫,竟然置小男孩的安全于不顾”,“万一出事了怎么办”,“孙子不是亲生的,猫才是亲生的”……而孩子外婆事后也承认,“想起来还是后怕,以后再也不干这种傻事情了”。
尽管这一事件“人和猫,都平安”,当事人也意识到自己所做是“傻事情”,社区也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对于此事,我仍觉得,不能仅止于“批评教育”便简单了事,还需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监护人、熊家族的法律责任。
我们
前几天,陕西宝鸡,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执,*气都不要孩子,把3岁的儿子独自留在广场。孩子要不是被民警发现,假如给坏人带走,错过了,不就是一辈子吗?更有甚者,去年12月30日,安徽肥东县一对夫妻在家中吵架拉扯,一不小心失手将孩子弄掉下楼去,4岁儿子坠亡……
针对不靠谱的家长,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但在现实中,怎奈“徒法不足以自行”。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个人往往不会多管闲事,居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民*部门,也极少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因而造成法律条文难以真正走入现实。在此背景下,舆论的道德谴责,显得愈发重要。
今天说的新闻中,监护人不仅没有意识到“7岁孩子悬空救猫”的高度危险性,而且愚蠢地要求孩子去实施这样的危险行为,理应也必须依法严肃追责。只有这样,才不仅能更有效地保护当事孩子今后身心安全和健康,也有助于“以儆效尤”,让其他类似的“熊家长”有所警戒,避免再做这种违法蠢事。南方都市报郑韩读报筹元到账元,救命钱岂能被平台挪用?
据《南宁晚报》报道,广西患者老颜和廖女士分别通过“志愿者”介绍,到爱心聚力互联网公益平台筹救命钱。老颜筹到元,却只有元到账,如今老颜去世了,余款去向不明;廖女士筹得元,但直到出院仍没拿到钱。病患家属认为救命钱被“志愿者”私吞了,而“志愿者”表示,平台运营方广西荣怀科技有限公司还拖欠他的工钱。
除了扣除7%的手续费外,关于剩下的救命钱到底去哪儿了的问题,在媒体采访中,该网络众筹平台的负责人,回答倒也相当坦诚——“公司挪了点款做其他项目”。
本次曝光的案例,可以说是网络众筹乱象的一个缩影。由于网络众筹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募捐行为,而是被认定为民事意义上的赠与,为求助者提供信息发布的互联网众筹平台,不会受到像慈善组织那样严格的监管。像这次涉事公司的负责人就强调,“不具备募捐资质”。定位的模糊,让网络众筹的监管存在着一定的空白。
这次曝光的案例再次提醒,对网络众筹平台得有更加清晰的监管定位。比如涉及资金的监管问题,有没有可能采取保证金制度,或者将募捐资金由第三方账户托管?协助求助者造假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管理费到底多少才合适……在个案处理外,对这些问题也不妨尽早厘清,避免给某些众筹平台留下太多空子可钻。新京报郑韩读报女演员乘机脚踩显示屏暴露了什么
近日,有网友分享了一张演员梅婷乘坐飞机时用脚踩显示屏的照片。梅婷在微博上表示,跟大家道歉,并谢谢大家的监督和提醒。她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的愧疚和自责,以后一定会加倍注意言行举止。(1月7日《新民晚报》)
作为知名演员,梅婷在多部影视剧里塑造了经典角色,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公众看得见的屏幕前,梅婷塑造的“镜中我”通常都是漂亮和优雅的。这一次,通过自媒体的镜头,公众看到了梅婷不文明的另一面。
在此之前,青年演员*在微博上晒出自己脚踩高铁桌板的照片,可能她只是想晒下鞋子,却出乎意料地成为舆论靶心。在一个盛行形象管理的时代里,许多人深谙此道:你看到的样子,都是他们想让你看到的样子。出现在镜头面前的,通常都不是有些人最真实的一面,只有通过非常规手段捕捉到的,才是他们卸去伪装和面具的“真我”。
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底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秩序,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消费者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如果“百无禁忌”,如果缺乏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就会导致公共空间“一地鸡毛”。
公众人物具有很强的榜样示范效应,他们对待规则的态度,会直接影响老百姓对规则的尊重、敬畏和认同。梅婷乘机踩显示屏显然做了一个不良示范,需要所有人包括她自己引以为鉴。北京青年报郑韩读报“问题少女”流窜作案,最寒心的说法就是“没救了” 罗某京去年盗窃被抓资料图
媒体报道显示,罗某京只有14岁,她居无定所、行踪飘忽,流窜四川宜宾、云南水富等十几城偷盗,一夜消费元;她喜欢夜生活,“随性生长”,会搭讪只有一面之缘的男生;在家里,父亲、爷爷管不住她;在课堂,她装疯卖傻;在派出所,她有年龄免疫;她会趁夜打开手铐,医院脱身……
“这孩子没救了!”有网友感叹。还有网友说,没必要去
没有一个孩子生来就是恶魔,他们之所以没有成为天使,必然和成长环境有关。在罗某京很小时,妈妈便带着妹妹出走,父亲迫于生活外出打工,只能将其寄养在叔叔家。在这样的成长环境里,这个社会如果指望孩子主动“不学坏”,其实是整个社会的自私。
罗某京是个彻底的“坏孩子”吗?我不这样认为。在她的故事中,我看到一个细节:在她“看上小伙主动加
一个人,一个14岁的少女,她不仅喜欢美好的皮囊,还喜欢有趣的灵*;她不仅喜欢美丽的衣服,还渴望通过大方请客交上一两个知心朋友。这让我觉得,这个孩子是有救的,只是我们做得还不够而已。
此前,我一直不解,为什么在《放牛班的春天》的最后,导演要安排一位“邪恶少年”一把火烧了那个充满爱与救赎的学校。整个影片的铺垫、发展,不就为了最后的美好大结局吗?看到罗某京的故事,我大概想明白了,教育与救赎,是永无止境的。这个结尾就是提醒我们,总有一些孩子,是我们暂时无法走进其内心的,我们接受这个现实,并继续我们的责任,才是真实人间应有的选择。新京报“郑韩读报”节目录音已经上传到“蜻蜓FM”APP,登陆蜻蜓FM可以搜索“郑韩读报”收听音频,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