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次交通违法曝光日
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年1月份开始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
目前,月季洲际大会暨第九届中国月季展举办在即,五一小长假也即将到来,节会与假日叠加,全市道路交通压力和风险加大。现将第40次“交通违法曝光日”需要曝光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期待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尊规守法,平安出行,远离交通事故伤害,享受美好生活。
4月24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第40次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媒体通气会,对近期整理的典型事故案例、“两客一危”隐患企业等信息进行集中曝光。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南阳网、腾讯南阳等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曝光的内容进行实时报道转载。
电动车事故案例
都说马路如虎口
驾驶“肉包铁”的电动车
更是要万分小心
电动车为何频频发生意外?
事故原因你一定要重视!
电动三轮车逆行
致人死亡
年3月14日7时许,张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沿车站路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八一路交叉口附近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驶车辆逃逸。
经调取事故现场路过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查看,发现电动三轮车逆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电动车逆行
撞上越野车
00:18年4月15日15时许,马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西峡县世纪大道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碧水云天门口时,与一辆黑色SUV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
西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取现场监控查看,发现电动车逆行,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
逆向行驶不仅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判断
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乱
而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甚至造成骑行人员严重伤亡
骑行时安全意识差,分心驾驶
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驾驶电动车东张西望、分心驾驶
撞上转弯车辆
年4月15日13时57分,刘某鑫驾驶小型轿车沿方城县广安路行驶至花亭路口向右转时,与沿花亭路自北向南行驶张某立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立受伤的交通事故。
方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发现:张某驾驶电动车时东张西望,分心驾驶;刘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观察不仔细,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车后部与电动车发生擦挂,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电车横穿马路
与小型轿车相撞
年2月11日15时许,房某驾驶“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棠西省道公里邓州市桑庄镇大房营村时,与魏某驾驶的豫R60***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房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房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的主要原因。
魏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不周、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电车横穿马路
与小型轿车相撞
年3月2日17时55分许,乔某驾驶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郑新省道KM+20M(新野县大桥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驾驶的豫K93***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乔某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不周、遇情况措施不当,进出道路时未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车辆优先通行,未戴安全头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观察不周,遇情况措施不当,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
电动车属于“肉包铁”的交通工具
在交通出行中处于弱势一方
无论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受伤的往往是骑乘人员
因此,如果你是电动车骑行者
要点
01
请走该走的路!
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切勿逆向行驶!
要点
02
安全头盔很重要!
电动车骑行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所以必须戴安全头盔,慢速行驶。
要点
03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除此之外,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要点
04
借道通行要谨慎!
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生命无小事
请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
吕小布审核
张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