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记者陆增安
5月1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消委会发布今年第一季度投诉举报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各级投诉举报机构共接收处理投诉、举报和咨询件。其中:受理投诉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食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投诉;接收举报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76万元。
食品安全投诉主要反映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共受理投诉件。从投诉内容看,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合同、食品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投诉。这五类投诉合计件,占受理投诉的73.16%。
合同问题投诉件,主要集中在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交通工具、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家居用品、一般食品、教育/培训服务、房屋、装修建材、通信产品、销售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订立合同;定金侵权行为;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件,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食品、烟/酒和饮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无证生产、经营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发霉变质;虚假宣传,等等。
质量问题投诉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售后服务问题投诉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不履行自己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
价格投诉件,主要集中在停车服务、物业服务、房屋、一般食品、餐饮和住宿服务。价格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停车收费点未进行价格公示;乱收费,不按价格公示牌收费;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食品价格上涨,等等问题。
与疫情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大幅下降
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共接收举报件。举报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举报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各类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