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月30日起,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1月29日,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88.77%
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据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情况显示,截至年1月29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为进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提高风险管理和防范能力,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管理中心启动了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另外,从1月30日起,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重点保障首套房刚需人群
二套房贷款利率按1.1倍执行
根据通知,从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目的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策,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3.%。
例:近期,区直单位王女士在青秀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2月1日之后到区直中心申请贷款且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贷款60万元,年限30年,贷款利率就按照利率上浮1.1倍3.%执行,等额本息月还款约元。同样的贷款额度、年限和还款方式,上浮利率的月供每月多了元左右。
另外,为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策执行;在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策执行。
来源丨南宁晚报
编辑
许青霖
值班二审
*金花
值班三审丨*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