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南昌水价调整方案定了!
年11月1日起
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5元
调整后价格为2.03元/吨
南昌市发改委11月14日发布
《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
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自
年11月1日起
执行。
一级居民用水每吨上调0.45元
《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履行了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南昌市人民*府年第1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南昌供水价格调整如下: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为1.58元,每吨上调0.45元,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
调整前后的具体供水价格对比如下
各类别用水价格表南婉儿给大家算了一下如果每月你家用水10吨水价调整后每月水费将多交4.5元
一级用水
居民户为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
二级用水
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即月均30~40吨;
三级用水
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吨以上,即月均40吨以上。
年7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居民收费标准调整至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收费标准调整至1.4元每立方米。
供水价格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按照南昌市发改委、南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1号)文件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城管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洪价字[]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水价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制仍按现行*策执行。
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方案提出,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实施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以省里相关文件最终确定的为准。
加价标准按照现行的《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
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
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2倍缴纳;
超计划用水51%至%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3倍缴纳;
超计划用水%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定额)和计费周期以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行*主管部门制定的数据为准,收取的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按相关*策规定使用。
低保户每月用水补贴提高6.7元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中
还加大了对低保用户的补贴力度
在原有每月每户补贴9元的基础上
再增加6.7元
计每月每户补贴15.7元
具体由市民*局和市*公用集团负责组织落实
(附:下附公司各收费网点分布汇总表)
来源
南昌全媒体记者吴跃强、南昌水业集团
主力编辑
*青
您点一个赞
小编工资涨五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