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是否建立了收运体系并正常运行?处置厨余垃圾量是否有减量变化?是否在乡镇行*村建成区各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及其他场所包括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企业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并加盖半封闭式挡雨棚……这些行为将被纳入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内容当中,并在专项检查或者暗访巡查中发现的,或被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将被问责。
5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垃圾分类办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南宁市垃圾分类工作效能建设,增强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日前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督导办法),并已审议通过。
根据《督导办法》,被国家、自治区、市级专项活动检查或暗访巡访中发现涉及垃圾分类并反馈到市垃圾分类办的问题,被市民投诉、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舆情造成较大负面舆论和影响的问题。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主要从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设施配置、执法保障、分类作业、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督导,目的旨在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形成工作合力。
《督导办法》还提出,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问题(包括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开发区、责任主体、试点乡镇或村屯,视情形给予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函)或在市垃圾分类曝光台曝光或在《市垃圾分类工作简报》中通报,相关情形纳入工作专项考评记录。
在暗访巡访活动中就同样问题责成情况说明超过2次(或被市领导现场批评并要求处置的)的,将安排约谈。如再发现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治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将函告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办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来源: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记者凌剑伊通讯员陆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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